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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 培) “现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已经实施31年,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唐农建议,应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
唐农表示,近几十年来世界范围传染病发展态势发生巨大变化,新传染病不断出现,曾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在贸易全球化、经济一体化趋势下,亟待修订现行法律对监管模式、技术要求、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授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唐农指出,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卫生检疫的内涵不但包括防止各类传染病传入传出,还要应对和处理所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与核、生、化有关的自然发生、意外泄露或故意使用有关事件。我国要从国际规则的旁观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应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框架下加快推动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
唐农建议,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应与相关法律协调一致,构建公共卫生安全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和口岸健康环境,保障口岸卫生安全和出入境人员健康。通过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衔接,体现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的主导作用,明确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具体职责。通过与传染病防治法相衔接,明确口岸发现传染病的后续处置措施中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细化违法行为种类,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与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衔接,明确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国境口岸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和公共卫生监管的范围、职责和任务,做到职责法定、依法行政。
质检总局于2006年启动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与相关部委就修订工作进行多次研讨、沟通,形成修订草案。2017年,质检总局、国家卫计委就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工作再次沟通,拟共同推进修订工作。